本报济南讯 为保障所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日前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残联、省编办等六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普通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各地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 《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成立由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及专业机构人员共同组成的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应根据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向家长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建议。 科学确定随班就读对象。申请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残联指定的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并于每年6月10日前,由家长持鉴定证明向所在学区的普通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对申请随班就读学生进行登记后,报请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审核并给出入学安置建议。 合理安置随班就读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安排随班就读。每班以安排残疾儿童少年1—2名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名。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班应适当减小班额。座次安排、课桌椅、教学器具、生活设施等方面,要满足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需求。同时,要为随班就读学生选配好助学伙伴。 加强随班就读学生学籍管理。各有关学校要及时为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学籍,并在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备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随班就读学校要为随班就读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保障。随班就读学生因身体健康、治疗等原因休学、复学,按照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坚持教育与康复相结合。学校要根据每个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与康复训练方案,适当调整部分学科课程和教学要求,提供个性化的课程内容、实施途径与方式,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不少于1-2个课时的个别训练(含补偿、补救教学、技能训练和康复训练)时间。 加强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随班就读学生8人(含)以上的学校要建立资源教室,配足配齐有关教学辅助设施和康复训练设备,为本校及周边学校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随班就读学生不足8人的学校,要开辟专门空间,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设备,为学生提供适合的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 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配备。要根据服务区域内随班就读学校、学生数量,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1—3名随班就读专职巡回指导教师。每个资源教室至少要设专职教师1名。随班就读学生8人以下学校应配备兼职资源教师,兼职资源教师从事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的工作量不应低于其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一。 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由各市参照当地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具体拨付办法,并确保落实。 |